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黑龍江省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獎勵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24年9月5日
黑龍江省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獎勵實施細則(試行)
為貫徹落實《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黑辦發〔2023〕19號),高效發揮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作用,突破關鍵領域重大科學技術問題,集聚國內外優秀科技力量,推動核心技術攻關與成果產業化,規范獎勵資金的使用及管理,制定此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以下簡稱“設施”)。
二、支持條件和方式
(一)設施通過驗收并正式投入使用,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給予獎勵支持。
(二)指標與分值。評價指標由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構成。一級指標包括:研發投入,分值40分;科技成果產出,分值10分;科技服務與成果轉化,分值40分;人才隊伍建設,分值10分。一級指標下設二級指標,其中,研發投入包括承擔縱向課題實際支出金額和承擔橫向課題實際支出金額2項二級指標;科技成果產出包括發表SCI論文或專著和I類知識產權數量2項二級指標;科技服務與成果轉化包括檢驗檢測收入、來自省內檢驗檢測收入、登記技術合同技術交易到位金額或作價入股折算金額、運行機時4項二級指標;人才隊伍建設包括新增A、B、C、D、E類人才5項二級指標。
(三)評價指標系數與得分計算。每個二級指標對應設有評價指標系數。根據指標完成值及評價指標系數計算二級指標、一級指標得分,一級指標得分不高于該項指標設定分值。綜合得分為各一級指標得分之和。
(四)獎勵金額計算。每年年初對設施上一年度進行績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獎勵基數確定獎勵金額。計算公式為:獎勵金額=綜合得分/100×獎勵基數。單個設施每年獎勵基數為1000萬元。
三、工作流程
(一)省科技廳下達設施年度運行報告填報通知。
(二)設施依托單位在省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填報年度運行報告、績效評價表并上傳相關佐證材料。
(三)省科技廳對設施年度運行報告、績效評價表及佐證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四)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相關數據進行審核。
(五)省科技廳依據專家審核后的數據,計算績效評價得分,根據獎勵基數及獎勵比例確定獎勵金額。
(六)在省科技廳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向省政府聯合呈報資金請示,按規定履行資金撥付程序。
四、資金分配與使用
(一)省科技廳負責根據設施績效評價情況等提出資金測算分配方案,與省財政廳會簽后履行報省政府審批程序。
(二)省財政廳負責配合省科技廳履行報省政府審批程序,做好資金分配下達工作。
(三)依托單位是獎勵資金使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合理安排資金支出,加強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具體組織預算執行。
(四)獎勵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執行;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制度規定執行;使用專項資金取得的資產,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統一管理。
(五)獎勵資金納入設施依托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嚴格執行預算管理有關要求,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注重績效。資金支出科目參照《黑龍江省財政廳等10部門關于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措施〉的通知》(黑財教〔2021〕100號)執行。獎勵資金主要用于圍繞設施開展的研發、科技服務與成果轉化、專用儀器設備研制、購置。獎勵資金不得用于財政供養單位人員福利、公用經費、機構運轉經費等支出,不得用于樓堂館所等基建工程支出,不得用于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等支出,以及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六)依托單位要合理制定獎勵資金支出計劃,加快資金支出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七)依托單位要將項目納入單位科技項目統計歸集,嚴格履行R&D統計填報義務,如發生漏報,省科技廳將視情況取消設施下一獎勵周期獲得資金支持資格。
五、績效管理與財會監督
(一)省財政廳負責督促指導省科技廳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省科技廳負責全過程績效管理,組織開展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部門績效評價等績效管理工作。資金使用單位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工作,及時開展績效自評價,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二)加強事前績效目標管理。省科技廳根據政策目標和設施轉化應用導向,組織設定可量化、可衡量、可定性并且符合設施特點以及具備產出效果的績效目標,作為納入預算的前置要件。
(三)加強事中績效運行監控。預算執行中,省科技廳按要求開展績效監控,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開展“雙監控”,對監控中發現政策導向偏離績效目標及管理漏洞等情況,依據有關規定采取提醒、督導等措施予以糾正。
(四)加強事后績效評價。省科技廳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事后績效評價工作,聚焦投入產出效益,對政策實施效果和資金使用情況開展“雙評價”,提升績效評價質量和實效。健全評價指標體系,包括但不限于將轉化科技成果、技術合同成交額等指標作為產出效益評價重點。
(五)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形成績效評價閉環管理機制。對于產出效益未達到預期的,對政策延續實施的必要性開展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應用措施。
(六)省財政廳要加強對資金分配、撥付情況的管理。省科技廳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等情況的監督,嚴格支出管理和財務管理等。資金使用單位要按照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管理和使用資金,按照統一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加強對資金的日常監督,并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七)依托單位應如實填寫年度運行報告、績效評價表,并提供相應佐證材料,通過弄虛作假手段獲取獎勵資金的,一經發現,由省科技廳收回獎勵資金上繳省級國庫。情節嚴重的,有關責任人將記入科研誠信名單;涉及違法行為的,省科技廳將商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六、附則
(一)本細則由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二)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與《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一致,并根據情況適時修訂調整。